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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您所在的位置:  跳过导航链接新疆交通厅网站 -> 政务公开 -> 组织机构 -> 机构职责   2008年5月1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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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疆交通厅主要职责:

(一)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公路、水路交通行业的方针、政策、法规,拟定相关政策、法规,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。

(二)编制自治区公路、水路交通发展规划、中长期计划并监督实施。

(三)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国道、省道、县道及重要专用公路的建设、养护、路政等组织管理。

(四)指导我区交通行业体制改革;会同有关部门培育和管理交通运输市场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.建立完善信息服务体系,维护全区交通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;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,协调发展。

(五)组织交通规费用征稽;负责汽车维修市场、车辆技术检测、汽车驾驶学校、培训工作的行业管理。

(六)贯彻执行交通行业科技政策、技术标准和规范;组织重大科技开发,推动行业科技进步。

(七)负责并指导自治区交通行业财务、审计统计工作:协同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交通行业价格 税收及有关方面的经济政策。

(八)指导交通行业的猜神文明和职工队伍建设,组织指导全区交通行业成人及职业技术教育培训工作,会同有关部门管理自治区公路交通治安保卫工作。

(九)负贸交通行业的法制宣传、交通行政复议工作;负责指导利用外资、开展国际交通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工作。

(十)负责全区交通状备工作;合理和指导自治区港航监督和船舶检验工作。

(十一)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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